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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出借银行卡给侄子,资金流水过百万!结果换来“银镯子”

发布时间:2021-11-13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网站 作者:佚名

  Q:银行卡,可以借给亲戚朋友使用吗?

  A: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八条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Q:如果借出去了会有什么后果?

  A:将银行卡借给他人,如果对方拿该卡洗钱、诈骗或从事其他非法交易活动,持卡人本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10月31日,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柳长责任区刑侦大队破获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近日,该大队民警在开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中,发现柳州籍男子陈某明名下的2张银行卡大额资金转账异常,与其收入不相符。10月30日,民警通过深挖研判,发现陈某明于2020年8月,在柳长路某银行附近将自己的2张银行卡出借给自己的侄子阳某仰,由于阳某仰利用该2张银行卡从事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高达100余万元,陈某明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经与分局合成作战大队、反诈大队联合排查布控,民警于10月31日中午12时许,在沙塘镇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明。

  经审讯,陈某明对其出借2张银行卡给阳某仰用做网络赌博、诈骗等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陈某明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一)严禁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卡,此行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二)身份证有遗失经历、前期电话卡或者银行卡有异常情况的人,一定要抽空去查询名下是否有不知情的电话卡或者银行卡存在,以免被当做“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打击、惩戒,影响个人生活。


原文链接:http://gat.gxzf.gov.cn/jwzx/jqtb/t10723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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