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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水泵检修时触电身亡 电商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者: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飞 郑娜  

发布时间:2021-11-13 来源: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用知名电商平台购买的水泵抽水,河南南阳一男子却不幸命丧水井旁。事后,经鉴定该水泵两处漏电,他的死亡是因水泵漏电所致,但男子自身也存在违规操作,由此酌定生产厂家承担70%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1.3万余元,电商平台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男子命丧水田

      家属:死亡系水泵漏电所致

      去年5月31日晚,家住河南省桐柏县月河镇某村的村民郭某用水泵往田里抽水,因水泵不出水,在将水泵从水里取出检查时,因水泵漏电遭电击身亡。郭某妻子唐女士得知情况后,立即叫了救护车将丈夫送往桐柏县中心医院,因抢救无效郭某被宣布死亡。事后,唐女士回忆说,这个水泵是去年5月15日丈夫在某电商平台下单花220元购买的,5月18日到货后安装使用。月河镇派出所民警调取了公路边的监控视频,监控画面很清楚地拍到了其丈夫被电击的整个过程。事发当场,郭某右手食指握着泵体,左手食指上还有几个烧焦的黄色水泡,家属怀疑就是220元所买水泵漏电导致的。随后,唐女士通过电商平台反映相关问题,并要求进行赔偿,但家属反映的问题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无奈之下,唐女士将水泵生产厂家、电商平台、平台销售商一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经一审鉴定,该水泵电源线接头处破损,铜线外漏,导致在水里导电,电机绕组与水泵外壳导通,存在漏电风险,且水泵铭牌注明的执行标准为JB/T8645-1997《潜水螺杆泵》,该标准已作废,2011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标准JB/T8645-2011《潜水螺杆泵》,机身显示“上海人民机电有限公司”。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水泵存在质量缺陷,水泵的执行标准已作废,机身显示“上海人民机电有限公司”,给消费者造成该产品系上海人民机电有限公司出品的假象,应当加重生产厂家的产品质量责任。郭某在使用水泵的过程中没有按水泵警示标示操作,在检查水泵、触摸水泵时没有切断电源,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也存在过错,应当减轻生产厂家的侵权责任,综合认定生产厂家赔偿郭某家属各项损失的70%,电商平台和销售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平台,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生产厂家、电商平台、平台销售商均不满一审判决,案件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审理中,生产厂家辩称,案涉水泵公证封存时间,超过郭某死亡12天之久,已经无法还原水泵在事故发生时的真实状态,鉴定机构的结论也不足以证明产品存在缺陷。

      电商平台辩称,电商平台存在数以亿计的商品,平台公司没有能力去进行一一核实,入驻平台的商家都是签过合同的,约定了各方的责任,平台作为第三方没有责任,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平台销售商辩称,烧毁的水泵不具有鉴定可比性与可行性,而且水泵上明确标注了警示事项,水泵检修需要断电操作,是郭某操作不当引发的触电。

      法院判决:生产厂家担责7成,电商平台、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

      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不存在瑕疵或者错误,鉴定意见应当予以采信。该水泵2处漏电,水泵使用的执行标准也是国家明令禁止的执行标准,且系假冒商标产品,一审认定产品质量有缺陷证据充分、事实清楚。

      关于电商平台和平台销售商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南阳中院审理后认为,作为一家有一定市场占有度的互联网公司,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平台内销售的商品危及消费者生命安全,但其未能对平台销售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商品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该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缺陷,并且销售的是假冒商标商品,电商平台未采取必要措施,因此,一审判决电商平台、销售商承担连带责任符合法律规定,结合双方过错轻重程度,酌定生产厂家承担70%的民事责任较为适当。2021年10月28日,南阳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电商平台加强监管力度

      随着网络的快速不断,网上购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购物的首选,然而网络平台琳琅满目的商品让人眼花缭乱,产品质量也参差不齐,审理的网络购物纠纷案件也越来越多。

      为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作用,南阳中院于作出判决当天,一并向某知名电商平台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电商平台定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不断提高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经营主体的平台准入门槛,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行政违法线索,形成消费者保护长效机制。同时,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一定要选择经营资质齐全、规模大、信誉度高的购物平台和网店,发生消费争议时,要有维权意识,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www.hn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18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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