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人民法院 > 南京、杭州、苏州、合肥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共商区域金融司法合作

南京、杭州、苏州、合肥中院及上海金融法院共商区域金融司法合作

发布时间:2021-11-13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11月4日,为加强金融司法合作,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上海金融法院在线上举办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签署仪式暨工作座谈会,上海金融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红、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孙道林、杭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斯金锦、苏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徐清宇、合肥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晓东参加会议,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主持会议。五家法院院长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并就金融审判工作进行交流发言。

  座谈会上,王晓东提出,长三角金融司法合作共建协议,搭建了一个更高更好更快的交流合作平台,提供了一个长三角金融司法一体化司法合作的新路径。近年来,合肥法院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发挥金融商事审判职能,加强金融商事审判力量,通过司法裁判引导和规范金融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优化营商环境,注重加强金融审判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主动应对金融案件增长的趋势,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打破金融机构与法院信息壁垒,建立类案批量处理机制,及时发布金融审判典型案例,发挥裁判指引作用,服务保障金融创新。下一步将推进金融司法协作、疑难案件研商、类案问题合作、审判经验交流、法官培训交流“五项机制”良性运行;加强共建法院的信息共享,完善类案指引作用,共同研判金融案件司法需求、司法政策和重大疑难法律适用问题;不断拓宽共建合作的广度,关注金融政策、新型融资方式对长三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共同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加强跨区域诉讼服务、联动执行协作,实现当事人诉求在协议法院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实现长三角金融审判“一体化”“高质量”。

  据悉,《长三角区域金融司法合作协议》共有八条,分别对合作原则、合作目标、机制建设等进行约定,提出建立金融司法协作、疑难案件共同研商、类案问题合作研究、金融审判经验交流、金融法官培训交流等五项机制,旨在推动合作各方积极履行金融审判职责,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首批共建法院为上海金融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海金融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肖凯、南京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吴焱、杭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米、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包刚、合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岚,五家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54002.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