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11月10日下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直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直建安公司)董事长周某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庭审。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代表及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120人旁听庭审,法院全体干警通过庭审应用系统接受警示教育。
2009年至2020年,被告人周某利用其担任省直建安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包经营省直建安公司挂靠业务、挂靠省直建安公司承揽工程项目、减免工程挂靠管理费、套取资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42.9339万元。
周某收受他人贿赂大部分为银行转账与现金红包,除主动收取财物外,其还以“借款”、“欠款”等明示或暗示的方式主动向他人索要资金,以及让他人为自己装修房屋,支付房产办证、契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契税等各种费用。
到案后,周某如实供述了自己受贿的犯罪事实,主动退缴了部分赃款。开庭审理中,其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2.93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或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当庭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对扣押的赃物及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其尚未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