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重要手段,在现实生活中,如果遭遇家暴,又应当如何拿起 “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个法律武器,让自己免受伤害呢?
刘某某与王某某于1987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四个小孩,两人因经常吵打,于1999年5月经永兴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出于照顾小孩的原因,两人在离婚后仍然居住在一起。多年来,王某某经常对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刘某某也多次向公安机关报案。2021年8月,王某某再次对刘某某施暴后,刘某某离家出走,不敢回家,并向永兴县妇联反映情况。
2021年11月5日,为了避免刘某某再次遭受家暴,在永兴县妇联的引导下,刘某某来到永兴县人民法院马田墟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因刘某某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庭当日立案后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王某某对申请人刘某某实施家庭暴力。被申请人王某某如违反上述禁令,将面临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裁定作出后,法庭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当事人、当地派出所、村委会和妇联,并于11月9日联合妇联的同志向当地村委会干部讲解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的条件、违反的后果以及村委会在保护妇女权益方面的职责。
对于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面对家暴,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勇敢说“不”。永兴县人民法院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同各个部门保障保护令的执行,向社会传递出多方联合治理、对家暴坚决说“不”的鲜明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