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高效为民执行专项行动,大通县法院执行局加大执行力度,于近日成功执结了一起长达4年的积案。
申请执行人贾某某系省外人员,2015年来青海务工与青海某某劳务公司、青海某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纠纷,经该院判决被告青海某某劳务公司返还原告贾某某保证金150000元;青海某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贾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但由于被执行人经营状况不佳,该案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此后,申请执行人贾某某的孩子、母亲接连患上重病,给原本不富裕的家庭带来了更加沉重的打击。2021年,院领导在得知贾某某的境况后决定将该案恢复执行,并将此案列为重点案件,因青海某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一直联系不上,该案的执行陷入困境。为此,院领导与执行法官多次讨论研究执行方案,不放过一丝线索,不遗漏一点信息,运用线上查询及传统查控相结合的方式,多措并举寻找法定代表人及可供执行的财产。
最终,执行干警克服各种困难连续蹲守5天5夜将该企业相关负责人拘传到庭,询问后得知此公司早已不再经营,但在县自然资源局有补偿款,此款数额有争议尚在法院诉讼中,面对此难题,院领导及时转变执行思路,向县政府和县委政法委详细汇报了该案的特殊情况。在县政府的大力协调下,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优先解决好涉案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出发,特事特办,县自然资源局从青海某某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未决的征收补偿款范围内预付了该案案款,一起长达4年的积案顺利执结,还一同执结了相关联的2 起案件,执行标的共计302706元,切实解决了申请人的燃眉之急,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