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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人人都是营商环境 案案都是试金石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3月24日,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前排左)赴中车沈阳机车车辆有限公司调研,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

  

  3月18日,辽宁高院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

  2018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三省考察时就深入推进东北振兴提出了6个方面的要求,其中第一点就是“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在“十四五”开局之年,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指导全省法院履职尽责、主动作为,要求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新理念,构建具有辽宁法院特色的“1+2+5”工作体系,以“专”“精”“实”方式推动全省法院形成“一盘棋”。截至9月底,辽宁法院审判、执结涉企案件数量分别为255591件和103656件。

  加强顶层设计系统化谋篇布局

  为了防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出现“说起来很重要,一办案就忘掉”问题,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提出“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案案都是试金石”新理念。通过筑牢理念根基,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到全省法院万余名干警的思想和行动中,体现在每年逾百万件案件的审理中。

  开门纳谏,倾听民声。辽宁法院开展征求市场主体意见活动,三级法院院长带头走访企业,问需求计。截至9月底,共召开600余次座谈会,走访1900余家企业,征集到13个方面600余条意见建议。

  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辽宁高院积极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1+2+5”工作体系,即以《关于对涉企案件实行生产经营影响评估的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为牵引,以“涉企案件超审限问题”“涉市场主体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问题”2个专项整治以及“依法保护涉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涉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积案清理”“推动实现‘三个不用找关系’”5个专项活动为依托,系统化、项目化推进全省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地落实。

  据了解,按照“专”“精”“实”的要求,“1+2+5”工作体系中涉及的8个单元,均有专门方案、专门部门负责,个个聚焦市场主体提出的问题,精准施策,务实推动。辽宁高院完善调研、督导、考评机制,激励全省法院干警全员参与,攥紧拳头,形成合力,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涉企案件逐案评估防止“拖瘦”企业

  2020年底,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2000余件进口冷藏集装箱货物滞留大连港,需要接受核酸检测和病毒消杀。等到海关放行时,货物已产生了189万元的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对于这笔费用,航运公司与收货人均认为应由对方承担。一时间,大连海事法院收到近30份海事强制令申请,请求强制航运公司立即交货。

  按照《评估办法》,在立案阶段,法院要引导企业以诉前多元化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调解不成的案件及时立案并速裁快审。大连海事法院采用先行放货,再进行司法审理,全程调解跟进的方式,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6起纠纷。调解不成的,大连海事法院果断立案,在24小时内签发海事强制令并立即执行,避免了货物变质风险的同时,也为企业省下每天上万元的保管费。

  大连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口岸处处长黄建辉表示:“该批案件的处理,为解决因疫情引发的同类商业纠纷提供了有益参考,体现了法院的司法为民情怀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担当。”

  自《评估办法》出台以来,辽宁法院在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全面实行评估机制,及时进行有效处置。辽宁省委主要领导对此给予高度评价,认为该项制度事关辽宁法治建设,事关外界对辽宁的评价,法院给企业吃了颗“定心丸”。

  为落实《评估办法》,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容易产生施工僵局问题,制定了“先行判决解除合同”操作指引,以司法手段推动“停缓建”工程复工复产。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群体性证券期货纠纷示范判决机制和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进一步高效化解证券期货纠纷,便利投资者参加诉讼,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灵活采取强制措施,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附条件解除保全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辽宁高院还研发了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估平台。该平台具备收案登记和涉企情形录入等多项功能,为每个案件生成营商环境评估表,以便法院更好地精准施策。

  据统计,截至9月底,辽宁法院通过活封活扣、财产置换等措施,盘活资产577.12亿元,速裁快审案件96069件。

  聚焦市场主体痛点整治“顽瘴痼疾”

  在征求市场主体意见过程中,超期审理和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倍受市场主体诟病。针对这两大“顽疾”,辽宁高院组织开展涉市场主体超审限案件专项整治和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历史“欠账”问题。

  为解决超审限问题,辽宁高院建立未经审批超审限未结案件、涉市场主体超自然审限未结案件、审理时间超一年重点挂牌督办案件“三本台账”,定期通报,逐案督办。

  在执行案款发放不及时专项整治中,辽宁高院党组每周听取工作汇报,高院执行局每月召开专题视频调度会。省高院还成立14个督导组,分赴全省127家法院督导。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邀请审计机关开展执行案款专项审计,积极与公证处、司法局等部门沟通开展提存工作。截至9月底,全省法院清理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25.65亿元。

  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胜诉诉讼费退费难退费慢问题,辽宁高院党组认为,该问题涉及司法机关诚信问题。为此,辽宁高院专门出台胜诉退费制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推进落实。截至9月底,全省法院完成胜诉退费8661万元。

  “打击”“保护”“服务”全方位强化司法保障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归根到底要体现在执法办案中。辽宁法院从“打击”“保护”“服务”三方面入手,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辽宁法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打击合同诈骗。截至9月底,全省法院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4件,审结侵犯企业权益犯罪案件137件。

  辽宁法院开展依法保护涉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专项活动,坚决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对涉嫌犯罪的市场主体经营者及重要岗位人员,依法适用非羁押措施,使其能够继续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截至9月底,辽宁法院依法宣告涉企案件无罪3人,对企业经营者取保候审77人,涉企案件适用非监禁刑39人。

  实现辽宁振兴,工业必须首先振兴。推进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均离不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中,辽宁高院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审判能力建设,按照全国一流标准在沈阳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助力智造强省战略;鞍山法院确定“诉讼快车”“数据灵通”等126个各具特色的行动载体;辽阳法院开展“百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站”活动;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4个派出法庭设立企业服务站。

  全省法院还不断建立完善普法服务机制,省高院和17家中级法院均成立法律服务站进驻省、市工商联,为企业量身定制普法“菜单”,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

  截至9月底,全省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378件,案件平均审理周期同比缩短21天。

  辽宁法院通过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以司法裁判大力弘扬“言而有信”“有约必践”的合同精神,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平等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违约失信行为。健全破产审判工作机制,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助力一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绝处逢生。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离不开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5月13日上午,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因征收补偿产生的行政协议纠纷双上诉案件。该案邀请了本溪市委党校市管干部进修班学员旁听庭审,并专门召开座谈会,向学员介绍近三年全市行政审判工作情况。与会学员纷纷表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观念,提升了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

  9月14日,辽宁高院会同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召开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座谈会,从共享信息、工作联动等多方面推动活动落地落实。截至9月底,辽宁法院执结涉特殊主体执行积案到位金额11.25亿元。

  7月19日当天,建平县人民法院立案112件,其中网上立案94件。

  这是辽宁法院大力推广辽宁移动微法院立案,实现诉讼“一网通办”的一个工作缩影。

  辽宁法院深入开展办案不用找关系、办事不用找关系、反映问题不用找关系“三个不用找关系”活动,向人情社会发出法治宣言。通过规范窗口诉讼服务标准,实施“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完善跨域立案、在线调解、异地送达等服务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

  截至9月底,辽宁法院通过网上立案17.5万件,跨域立案4329件。接待市场主体2.5万个,办理群众线上、线下来信1700件。

  法治正人,德治化人。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辽河中级人民法院积极发送司法建议,促进企业合规管理。铁路两级法院和朝阳市两级法院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全省法院深入企业、社区、乡村,引领社会形成尊崇法治风尚,增强市场主体来辽投资兴业的预期和信心。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戴长冰表示:“辽宁法院打出一套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组合拳,让企业家对法治辽宁更有信心。”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没有最优,只有更优。辽宁法院将持续发力,努力创造一个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筑梦护航,为辽宁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辽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郑青对辽宁法治化营商环境前景充满信心。

  


原文链接:http://ln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686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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