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我们双方已经协商好了,我现在就还钱……”11月17日,申请人卢某与被执行人赵某一同来到霍邱县法院,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赵某将拖欠卢某的41870元借款本金当场结清。
卢某、赵某系朋友关系,赵某因与他人合伙做工程,从卢某处借取现金41870元,并于2019年5月31日向赵某出具借条一份。在多次催款未果后,卢某将赵某起诉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偿还卢某借款本金41870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与赵某取得了联系。但是,赵某却称自己人在外地务工,暂时没有太大的履行能力。
为了促使赵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将赵某名下的银行卡及微信进行了司法冻结。微信被法院冻结后,给赵某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为了恢复正常的生活状态,赵某这才决定将事情解决。
11月17日,赵某从千里之外的上海市赶回当地,并联系了卢某一同来到法院。在执行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赵某将筹借到的41870元借款本金一次性偿还给了卢某,并承诺本案12000元利息部分在6个月内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