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凤阳县法院的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果断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打消了被执行人屡次拖欠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念头,促使其履行下欠全部款项,全案执结完毕。
2020年12月5日,郑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在凤阳县某乡镇将行人马某撞倒,致马某受伤。经过凤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认定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无责任。事后,马某住院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用。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马某将郑某诉至凤阳法院。凤阳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判决:郑某赔偿马某医疗费损失51168.1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郑某先付21168.15元,剩余30000元自2021年9月起每月支付3000元,直至付清为止。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郑某将21168.15元如约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但自2021年9月起,郑某就再也没有按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执行干警多次通过电话或现场执行的方式进行释法明理,督促其履行义务。面对执行干警的一次次督促,郑某却屡次爽约,始终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当执行干警再次找到郑某要求其履行义务,郑某虽满口答应却迟迟不将款项打入指定账户。执行干警将郑某拘传至法院准备采取拘留措施。当进入戒备森严的拘留所,郑某终于绷不住了,连忙说自己要还款,立马就还款,并电话告知其妻子将下差的款项30000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5分钟后,款项如数到账,至此该案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