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加入法治资讯网!

法治资讯网

网站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法治纵横 > 超市收费高于价签标价构成价格欺诈,法院判决超市退一赔三

超市收费高于价签标价构成价格欺诈,法院判决超市退一赔三

发布时间:2021-11-20 来源: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吴女士在蚌埠市淮上区某超市内购买鳕鱼、西红柿、哈密瓜等商品,在结账后发现结算价格和超市标注的价格不一致,被多收取钱。即找到该超市工作人员要求退还差价并赔偿,在和超市交涉处理未果后,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06投诉,市场监管局介入处理后,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吴女士遂向向蚌埠市淮上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退还差价并赔偿500元。

  淮上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通过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无论是否形成交易结果,均构成价格欺诈行为。本案中,被告超市在超市内标注商品特价,在结算时却按照原价结算,符合价格欺诈特征,属于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原告吴女士的主张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应向其退还销售差价13.48元并赔偿货款的3倍,因货款的3倍赔偿额不足500元,故应按500元赔偿。最终经法院判决,被告超市向原告吴女士退还货款13.48元,赔偿500元。

  

  


原文链接:http://a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72080.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法制项目简介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广告服务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法治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法治资讯网 fzzx.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3382908、010-56212745,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