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德令哈市法院审判员与调解员携手成功调解了三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事情要追溯到2020年10月15日,原告安某等三人在德令哈市甘南村给被告刘某拉运垃圾,共产生运输费接近6万元,经原告安某等三人多次催要,被告刘某一直未予支付,于2021年11月16日诉至法院。
经审核,符合立案条件后,当日向德令哈市法院特邀调解员才次克委派,调解员收到委派案件后,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得知各方均在市区,于是调解员决定组织当事人到德令哈法院进行调解。在法院支持和协助下,在各方充分协商下,顺利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快速高效地化解了各方僵局,有效给当事人减轻诉累,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自“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德令哈市法院立案庭全体干警始终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主动适用工作需求,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纠纷,扎实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德令哈版,以零成本、高效率的方式为群众排忧解难,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下一步,德令哈市法院将继续发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工作模式,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宗旨,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协调配合,完善人民法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审判规律、简单易行、便民利民的矛盾化解方式,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