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2日,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快审快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让当事人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效率。
案件起因为原告朱某平向海西州西部矿区人民法院诉请判决被告曹某举支付货款8000元,因被告下落不明,该院向其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曹某举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当庭宣判。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2日,高某举在朱某平处购买轮胎,并出具了欠付货款8000元欠条一张,该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至今未付。在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上,承办法官当庭作出判决,高效解决纠纷,有效提升审判效率,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提升了当事人对司法服务满意度。
下一步,民事审判庭将不断优化工作措施,认真落实审判制度要求,有效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提升审判质效,努力实现司法效率与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力促案结事了,营造定纷止争的良好社会效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