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立足监督职能,以实际行动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杜延峰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领域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13年至2021年,杜延峰利用担任托克托县委书记以及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和影响力,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本人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不当利益;长期收受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大额礼金。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严重扰乱了其所管辖领域项目招投标和涉企经营事项正常秩序。2021年9月,杜延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包头市人民政府原巡视员李成仁违规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经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06年至2012年,李成仁利用担任兴安盟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以及包头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多名企业主请托,在灭火、爆破等特种工程承揽、审批备案、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财物;违规收受数十名下属礼金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其行为严重侵害企业利益,严重损害了其所管辖领域的营商环境。2021年9月,李成仁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张同新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财物,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摊派费用、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2年至2020年,张同新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辖区内数十家企事业单位请托,违规提供帮助,并收受索要相关企事业单位巨额财物;违规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摊派招待费用;在对某公司常规检查时,违规接受宴请。其行为严重损害和破坏了市场监管部门形象及地区营商环境。2021年9月,张同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呼伦贝尔市免渡河林业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马洪武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领域事项,为亲属及其他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2002年至2020年,马洪武利用职务便利,默许和纵容其直系亲属向其任职的免渡河林业局低价采购木材并对外销售;为其直系亲属和请托企业主在参与、承揽免渡河林业局工程项目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获利或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其行为严重扰乱当地林业领域正常经营和市场秩序。2021年8月,马洪武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柔晓云执法违法,以案谋私,侵害申请(或被执行)企业(或个人)利益问题。2005年至2015年,柔晓云利用担任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正科级审判员、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便利,在涉企案件执行、法院拍卖业务等方面违规接受申请人请托,通过打招呼或直接承办相关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利,并索取或收受他人大额财物。其行为严重侵害了申请(或被执行)企业(或个人)利益,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8月,柔晓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管理所副所长杨喜平不依法履职问题。2020年8月至10月,杨喜平作为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放管理所副所长,在处置辖区内某烧烤店无证经营问题时,既未依法立案,也未对当事人下达书面《行政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接要求当事人缴纳5000元罚款,且未向当事人开具罚款票据,损害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形象及相对人利益。2021年9月,杨喜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