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拓宽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渠道,健全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着力破解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后各类人员交流不畅、交流不多、交流不力等突出问题,推动人民法院人员交流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新时代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若干意见》按照中央有关干部交流政策,结合人民法院实际,对执法司法关键岗位、人财物重点职位等人员交流提出了具体要求,推动各类人员有序交流,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完善法官交流机制,对法官因工作需要退额后重新入额、上下级法院交流、挂职交流等现有政策规定进行梳理整合,细化了不同交流方式、不同法院层级法官入额手续办理方式,明确挂职干部入额不占用挂职法院的员额、挂职结束后自动退额等内容,既保持了政策的稳定性、延续性,又进一步提高了政策的针对性和灵活性。
针对实践中各类人员之间交流定级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若干意见》对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交流,法官助理与司法行政人员交流的定级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同时对完善内部短期交流机制作出规定,进一步加强优秀年轻干部的发现培养。针对人民法院部分中层领导干部任职经历单一、岗位历练不够等实际问题,《若干意见》明确审判业务部门领导干部可交流至综合部门担任领导职务,强化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部门领导干部经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任或交流至本院审判业务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资格条件的,可按法定程序任命相关法律职务,进一步拓宽干部成长渠道,着力培养既懂审判、又善管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此外,《若干意见》还对各地法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交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等作出规定。(张磊梁代杰)
相关链接
完善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 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法院队伍——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人员内部交流机制的若干意见》答记者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