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因多次躲避执行,造成恶劣影响。11月22日,南谯法院依法对一起买卖合同案被执行人张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处罚。
李某销售生石灰,张某因修建公路需要,自2018年4月至6月期间,从李某处购买石灰总价款50.8万元。2019年2月,张某支付17万元后,余款33.8万元至今未支付。经李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张某支付李某人民币33.8万元。判决生效后,迟迟未履行,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多次联系张某,都拒绝接听电话,根据申请人李某提供的住址,执行法官前往张某居住地也未找到行踪,致使案件一度陷入僵局。2021年11月22日,执行法官再次发出传唤信息,失踪多年的张某终于“现身”,主动前往法院。执行法官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张某谎称“自己没有欠钱,且并不认识字”。当执行法官询问地址字体写法时,张某熟练的进行表述,发现说谎被识破时,张某立刻表示愿意还款,可却迟迟不支付。见状,执行法官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