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1月23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冯某因为担心黑名单会影响自己的工作,主动将拖欠朱某的10万元货款打入了该院账户内。
朱某从事水泥涵管生产、经营,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朱某向冯某承包的工地销售水泥涵管。经结算后,冯某尚欠朱某112745元涵管款。双方这起纠纷,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冯某偿还朱某涵管款112745元及相应利息。判决后,冯某依旧未履行义务,朱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冯某却依旧未履行义务。通过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冯某系霍邱某单位职工,每月均有工资收入。随即,执行法官将冯某的工资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在采取了冻结措施后,冯某依旧不为所动,依旧没有把法院的执行放在心上。
“如果还不履行义务,法院就会把你纳入失信黑名单中。”当听到执行法官的这一番话后,冯某彻底醒悟了。考虑到一旦进入黑名单会对自己的工作带来影响,冯某这才积极与申请人朱某进行协商还款事宜。
最终,朱某同意在收到冯某10万元涵管款后,双方就此事再无任何纠纷。11月23日,冯某将10万元款项及案件相关费用打入了法院账户内。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