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武夷山市召开“司法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闻发布会。 福建高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生态庭庭长池力向媒体记者通报福建法院司法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情况。 南平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伟介绍南平法院司法服务保障武夷山国家公园工作情况。 今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领导人峰会上宣布,中国正式设立第一批国家公园。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区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实践成果,充分体现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顺应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相处之道。武夷山国家公园是目前我国唯一一个在世界双遗产地建立的国家公园,是闻名于世的“世界生物之窗”,具有世界同纬度带保存最完整、最典型、面积最大的中亚热带原生性森林生态系统,独特的自然环境造就了其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自2015年启动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国家公园建设,党中央提出要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福建省委、省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作为福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福建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主动融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大局,开启了司法护航国家公园建设征程,努力将八闽大地打造成万物和谐的美丽家园。 履职尽责 筑牢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治屏障 福建法院围绕国家公园司法保障的特点和需求,以闽东北、闽西南两大司法协作区为平台,以珍稀濒危动植物资源保护区为核心,打造森林资源、水资源、陆地、湿地、海洋等多种类型的生态系统一体化司法保护,为维持生态平衡、维护生态功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因为珍稀,更应该被珍惜。武夷山国家公园及周边区域的森林资源、珍贵濒危树种及野生动物等是人类最宝贵的生物基因库。通过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牟利者,对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行为从严惩处,在法定刑幅度内从重处罚,严格控制适用非监禁刑,加大对财产刑的处罚力度,彻底打破破坏生态环境的利益链条,使生物多样性功能得到有效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区分特殊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于国家公园区域内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案件引发的相关纠纷,把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作为裁判的重要因素综合考量,规范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合理利用行为,达到衡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效果。优先保护公共利益、生态利益。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的权利义务,依法支持行政机关履行其在国家公园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责令受益者付费,使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从保护国家公园周边生态环境的长久利益,作出优先保护公共利益的价值判断,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多元化保护。 立体修复 促进生物多样性资源永续利用 惩罚是手段,修复才是目的。福建法院高度关注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将修复性责任承担方式纳入刑事责任考量范围,注重发挥恢复性司法的生态补救功能。我们在生态环境案件审理中,创新劳役代偿和支付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的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将生态修复理念融入诉前、诉中、诉后,将修复范围从森林延伸到水流、海域、滩涂等领域,积极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削填引种、固坝填石、引流冲污等多种修复形式,形成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的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机制。龙岩、三明等地法院向被告人发出“护鸟令”“森林管护令”“珍贵树木保护令”“护河令”等,泉州法院在非法排污导致水环境严重污染案中判令“从业禁止”。漳州法院创新引入“水草净化”池塘修复模式,发出首张“水质净化令”,有效解决水体污染认定及修复技术难题。福州法院为2697棵古树名木投保“财产损失险”“公众责任险”,树种涉及18类,最长树龄805年,平均树龄200年,破解古树名木受损修复难题。宁德霞浦法院创新开展 “生态司法+保险”机制,实现生态修复资金有效管理和使用。全省法院适用“补种复绿”1300余件,责令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6万余亩,放养鱼苗788.38万尾等,实现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效益。福建法院《“七重修复”呵护绿水青山 “绿色司法”打造金山银山》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委肯定,被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推介。 共建共治 凝聚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合力 生态环境为全社会共同享有,也需要全社会共同治理。全省法院充分利用“6.5”世界环境日、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发布“绿皮书”和典型案例,开展庭审直播和公开宣判等活动,切实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健全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协调机制。完善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等工作制度,加强与检察、公安和相关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合开展生物多样性、湿地、水源地专项保护行动。坚持自然原生态和文化原生态一体保护。出台加强文化与自然遗产司法保护十项措施,提升历史文化遗产的司法保护水平。今年7月,在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举办期间,福建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文化自然遗产保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推动落实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各地法院主动作为深化协作。福州法院创新启动“海丝蓝屏”司法保护行动,对沿海县市区1500余艘渔船增挂公约牌,推动海洋生态经济健康发展。厦门法院与厦门中华白海豚文昌鱼自然保护区事务中心签署《厦门中华白海豚及栖息地保护合作机制协议书》,创新建立珍稀动物及栖息地保护合作机制。三明法院设立全国首个“水执法与云司法数助治理中心”,健全完善流域司法保护制度。莆田法院联合审计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建立生态司法与审计衔接机制的意见》,实现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指标体系的可量化、可核实、可运用,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正是因为有了物种的多样性,世界才如此多姿多彩。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从生态环境整体性和系统性着眼,结合主体功能区和生态红线制度分类施策,举司法之力护航国家公园建设,持续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实现国家公园“国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传承”的建设目标。让我们携起手来,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和生态环境,为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贡献一份力量!
原文链接:http://fj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9895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