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法院将以巡回审判作为枢纽,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向纵深发展,积极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做到诉讼服务在一线,调解审判到一线,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为社区工作提供最优质司法保障。近日,在某村委会的办公室内,格尔木市法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了原告马某兰诉被告马某寿民间借贷纠纷案。因原、被告系亲戚关系,且系同村村民,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同时在村委会见证下使双方能够在解决纠纷的同时不伤害双方之间的亲戚关系,承办法官将庭审现场开到了当事人家门口。
2017年9月,被告马某寿因急需用钱找到亲戚马某兰借款,马某兰看在亲戚的情分上将钱出借给了马某寿,但被告马某寿因资金一直紧张未能将借款归还给原告马某兰。该起民间借贷纠纷的特殊性在于双方之间原本是亲戚关系,原告为了帮助被告渡过难关倾囊相助,但被告却因自身原因长时间拖欠借款拒不归还。为了解决纠纷,也为了修补双方之间的关系,法官耐心调解,以案释法,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出发点,向原、被告充分解释了原告的哪些诉求是法律可以支持的,被告不归还借款会给其自身带来哪些不良影响,将法律和道德所倡导和抵制的行为均作了充分讲解。充分运用双方是亲戚关系,通过情感沟通法,给双方作调解工作,被告表示一定尽快挣钱还款,原告当庭释然撤回起诉。
巡回审判的最终目的不在于“判”而在于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将巡回法庭设在田间地头、社区、家中,选择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既能够充分发挥当地村干部的协助作用,达到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矛盾冲突,便利偏远地区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的目的,让司法公正以老百姓看得见的方式展现出来,同时也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