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纠纷不断涌现,将法庭搬到矛盾纠纷发生地,就地进行审理,既能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又能让老百姓真真切切的感受到“送庭上门”的便利,从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日,河西人民法庭审结七件租赁合同纠纷案,此案系格尔木某农贸市场与租户之间因租金交纳不及时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经了解,由于部分租户未按期交纳租金,合同期限届满后,格尔木某农贸市场不再向该部分租户续租,诉至法院要求各租户腾退租赁摊位并支付欠付的租赁费。此案受理后,承办法官联系各租户询问情况,了解到租赁费欠付属实,各租户均要求继续续租,但格尔木某农贸市场表示坚决不同意续租。为了更好的了解各租户租赁摊位的基本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该农贸市场对此案进行巡回审理。结合该市疫情防控要求及市场秩序的稳定性,承办法官将巡回审理车辆停驻在市场门外,通知各租户及农贸市场负责人进行庭前协调。承办法官厘清焦点,对各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各租户当场全额交纳欠付租金,双方重新签订合同,各租户在该农贸市场继续经营,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格尔木市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将纠纷解决在基层,矛盾化解在萌芽作为工作目标,扎实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工作成果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