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
关于对市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045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天津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严格治理我市改装机动车‘炸街’的提案”,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整治“炸街”行为的建议
夜间、凌晨飙车违法行为,不仅噪声扰民,而且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贵单位所提的“炸街”行为问题,我局始终坚持路面严查严管严治,全力保证道路通行安全。
2020年,我局针对“飙车炸街”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行动。通过110警情研判,以638起涉及相关警情的区域为重点,结合我局夜间重点交通违法整治“铁拳行动”,在主干道路、快速路、居民区周边道路以及群众反映的“飙车炸街”和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违法高发点段,增设路面(特别是晚间)治理点位,采取固定点位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查处机动车飙车炸街、非法改装上路行驶、摩托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对有明确车辆牌照情况的警情,组织属地交警支队对嫌疑车辆逐车进行深度分析,排查车辆行驶轨迹规律,采取路面查缉和传唤车辆所有人的方式,依法严格查处。在专项治理期间,全市共查处“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违法行为338起,摩托车违反限行规定、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780起,对改装机动车“炸街”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有效净化了我市夜间通行秩序。
二、关于便捷畅通举报途径、鼓励市民举报违法现象的建议
为进一步拓宽交通违法行为举报途径,发动最广大群众的力量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形成社会监督合力,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我局研究制定并实施了《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交通管理工作。市民可以通过“掌上路路通天津”手机APP、“天津交警”新媒体平台和“天津市道路交通违法举报平台”微信小程序等途径,举报机动车不按导向车道行驶、跨压禁止标线、逆向行驶、闯信号、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机动车违法“飙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全社会参与到道路交通治理工作中来,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办法》实施以来,共收到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线索23万余条。其中,涉及“飙车”违法线索224条,我局根据线索有针对性开展路面治理工作,严格惩治交通违法行为。
同时,为全面加大“炸街”行为正面宣传引导力度,2019年以来,我局通过《天津日报》《每日新报》《今晚报》、天津电视台新闻频道、天津交通广播各频率等新闻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播发治理“炸街”车辆新闻稿件120余篇;“天津交警”及全市各交警支队微博发布相关“炸街”治理工作动态信息30余篇,答复网民咨询200余次。
三、关于强化“炸街”源头治理的建议
按照公安部《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治安管理办法》(第3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做好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主要是加强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的治安管理,保护合法经营,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具体是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治安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治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治安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对未按规定如实登记承修信息,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改装、拼装、倒卖,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进行修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同时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第二十二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和第五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规定,我局将按照被赋予的行政职权,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机动车维修经营方擅自非法改装机动车查处工作,并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共享机动车辆配置标准及不符合机动车变更条件标准等文件,共同为我市“创城”冲刺阶段保驾护航。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优化违法举报平台,多方位接收群众举报线索,并组织全市各交警支队认真梳理违法线索,研判“飙车炸街”、非法改装车辆违法上路的规律特点,利用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电子警察系统和二、三级视频平台等科技手段,持续开展路面严查严治,对违法车辆实施精准打击,营造高压严管、严查、严处态势。同时,协调相关条口部门进行联合查缉,对发现的机动车“追逐竞驶”“噪声扰民”以及生产、伪造、销售假牌套牌和企业非法改装机动车的线索,及时转递属地治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全力净化道路通行环境。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4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天津市公安局,022-2332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