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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发布第38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1-12-05 来源: 黑龙江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38号公告

  (2021年11月29日)

  

  

近期,国内疫情呈多地局部暴发和零星散发状态,2021年11月28日,齐齐哈尔讷河市在主动对省外返回人员核酸检测时发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无症状感染者。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输出和扩散,有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哈、不出省、不出境,不前往涉疫地区。自即日起,所有抵返哈人员和进出各县(市)的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高速公路卡口等,要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等措施。

二、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我市已启动3-11岁及以上人群免费接种新冠疫苗和加强针工作,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市民群众尽快预约接种,共筑全民免疫屏障。

三、请广大市民群众持续强化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自觉坚持良好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不聚集、用公筷、分餐制。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应当尽快到附近发热门诊诊治排查,就诊过程中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原文链接:http://www.hljga.gov.cn/zhuzhan/mrtx/20211129/70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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