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 工作的通知
各市公安局人口(户政)管理支队(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跨省通办”工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区所有户籍窗口均开通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是国务院和公安部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区作为公安部的试点省份之一,做好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对进一步深化我区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提升户政服务便利化水平有着重大意义。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工作任务。 二、统筹协调,加强沟通协作。各地要建立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市、县、派出所三级联络机制,每一级均要落实专门负责人员,负责日常的业务和技术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与外省的沟通协作,快速处理业务办理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培训,精心组织实施。自治区公安厅针对户口迁移“跨省通办”业务专门开发了新的系统模块,各地要加强对基层户籍民警的业务培训,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户籍窗口全体民警接受培训,尽快熟悉业务精通办理流程,更好地服务群众,提高服务效能和水平。
附件:1.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 2.闽粤桂琼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操作手册(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 2021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