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外地人打官司,大家都会觉得人生地不熟,多有不便。若不能一次庭审了结,则需要舟车劳顿、来回奔波。近日,蓟州法院民事审判三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两起涉外地当事人诉讼案件,深受好评。
工地摔伤盼索赔
原告小范来自安徽太和县,经人介绍到蓟州一工地打工。2020年10月在从事粉刷墙壁劳动中,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伤,并有可能构成残疾。
因索赔未果,小范将工程发包方、承包方等诉至法院,并申请伤残鉴定。给小范介绍工地的熟人因被诉心生不满,东躲西藏,拒不配合法院送达。承办法官考虑到个别当事人无法送达,且鉴定周期相对较长,小范身在外地交通不便的实际情况,力促当事人调解。
最终,小范与两公司达成了一次性赔偿协议,并撤回了对个人的起诉。
当小范收到赔款后,专门通过在天津的代理律师给承办法官发来短信表示谢意:款已收到,太感谢您了!
出国未成反涉诉
家住河北省石家庄市的赵某,在网上看到一家公司招聘出国人员信息后,便报名应聘赴尼日尔电气维护工程师岗位,并被该公司录用,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为其购买了飞往国外的机票,并办理了相关出国手续。
但天有不测风云,赵某妻子突然因病住院,需要家人陪侍,赵某遂决定放弃出国并告知了公司。
但不久赵某便得知,公司以机票和手续费经济损失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赵某支付公司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赵某不服,将公司诉至蓟州法院,请求判决不赔偿公司损失并向公司索赔5千余元。
开庭当天,双方的对立情绪激烈。法官耐心安抚双方情绪,做了大量疏导工作。考虑到赵某家住外地,为减少赵某的诉累,法官向双方明理释法、力促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结果:由赵某一次性给付公司损失款1万余元、今后双方因此次劳动争议产生的任何其他损失均与对方无关。当赵某领到调解书时,面对法官深深地鞠了一躬并连声道谢。
这两起案件只是蓟州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缩影,今后,蓟州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既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与威严,又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法律的人性化的关怀与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