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1月29日,定远县法院执行法官赶往蚌埠市某镇将6余吨柴油押运到明巢高速定远段某工地,并当场交付给申执行人。
在新建的明巢高速公路承包工程的林某和贵州某物流公司签订了《汽车加盟合同》,后双方因油罐车挂靠费用发生矛盾,2021年3月,该物流公司在定远县某镇区域内新建的高速公路上,将林某为施工运送燃料的柴油罐车强行开走。无奈之下,林某将公司诉至法院。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解除《汽车加盟合同》、贵州某物流公司支付林某油罐车折价款95万元和返还6余吨柴油的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后,物流公司只支付了油罐车折价款,却不愿返还柴油,林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交付标的物属于易燃易爆的特殊动产,且油罐车停放时间较长,存在泄漏风险,执行前,该院充分做好执行预案,找寻有驾驶危化品资质的驾驶员和押运员进行运输,同时继续加强对被执行人的释法教育,督促物流公司负责人配合法院执行。
11月29日,执行干警按照预定方案赶往蚌埠市某镇被执行人油罐存放处,在核实和排查油罐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制作现场笔录后,驱车赶至明巢高速定远段,将6余吨柴油顺利交付给在此施工的申请执行人。此次成功执行切实为县域内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