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湖北省法院召开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座谈会,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游劝荣与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行政机关代表、市场主体代表、中基层法院代表座谈,听取他们对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张圣华,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省总商会副会长彭斌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彭斌/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工商联副主席、省总商会副会长
赵红梅/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方黎/省政协委员、卓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卓尔智城集团董事长
张圣华/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
胡谦/黄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幸/恒大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法务部副经理
闵珍斌/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主任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进行了讨论。
游劝荣院长表示,召开湖北法院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座谈会,主要是听取大家的意见建议,推动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助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
游劝荣院长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强调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的重要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充分认识行政审判对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审判工作,更大力度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为湖北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形成提供有力的司法支持。行政审判与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紧密相连,是助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行政审判要切实维护政府依法行政,通过个案来监督政府依法办事,也要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还要致力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游劝荣院长强调,行政审判要努力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切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树立“行政诉讼无小案”和“大协调”观念,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行政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前提下,多做协调工作,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以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的。
游劝荣院长要求,人民法院要通过树牢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避免机械司法和就案办案,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前提下,研究探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途径。要强化行政争议的诉源治理,推进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性化解。要加强府院联动机制建设,调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畅通政府及其部门参与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渠道,努力形成政府法院优势互补、多部门配合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矛盾纠纷化解新格局,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措施鼓励和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形成完善的制度和机制,切实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借此提高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效率。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田昌兵主持座谈会。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黄莹介绍了近年来湖北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基本情况。省司法厅、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