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网讯 11月23日,安康市宁陕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通过法官的悉心调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2月17日,被告张小兵驾驶机动车行驶到宁陕县城长安东街某家属院门前,撞上了与前方正在轮椅上休息的原告王勇,造成了原告王勇受伤及轮椅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张小兵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王勇不承担责任。原告王勇在宁陕县医院住院治疗10天,被告张小兵悉心照顾。由于双方对出院后的护理费、营养费等问题没有达成协议,10月25日,原告王勇委托其儿子将被告张小兵和保险公司诉至宁陕法院。
宁陕法院受理该案后,在调查走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王勇是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的志愿军老兵,因工作表现突出荣立三等功,对此,承办法官高度重视,认为退伍老战士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承办法官对案情进了行认真剖析研判,既要考虑到原告王勇高龄及身体情况,又要考虑到实际损失和双方的诉求,妥善化解分歧才是案件处理的正确方向。
庭审中,法官以侵权角度为切入点对被告张小兵进行了批评教育,做了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被告张小兵深表自责,并当庭给原告家属鞠躬,深表歉意,并自愿承担保险公司赔偿不足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得知原告王勇是抗美援朝的老兵,当庭对原告深表敬意,积极沟通,表示愿意在限额内积极赔付。经过承办法官多次向双方释法析理,双方最终握手言和,一起看似分歧较大的纠纷得到妥善化解。(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