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广西柳城县公安局沙埔镇群众黄先生向沙埔派出所报案称:其经营着一小商铺,当日一男子到其店里购买了一些烟酒,给了6张100元面额的现金,谁知竟是假币,但是使用假币的男子已经离开了现场,请求派出所派员处置。
接到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对黄先生反映的情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走访附近居民以及查阅监控视频,民警发现沙埔镇大安村的叶某有重大嫌疑。11月24日,民警在发现叶某的行踪后,依法将其带回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叶某对使用假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其虽然明知是假币,但出于侥幸心理,企图通过购买烟酒将假币用掉。
目前,叶某已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追缴的违法所得已退还黄先生。
警方提醒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定要增强防范意识、认真鉴别,以防收到假币!
1.日常生活中,进行现金交易时要提高警惕,对收到的钱要仔细检查。
2.大额交易时,尽量选择通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
3.一旦误收了假币,要及时上缴银行或公安机关,切忌为转嫁损失而再次使用。
4.如若发现有人使用假币或者进行假币违法犯罪活动时,应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