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北京金融法院执行局局长雷运龙、副局长张守国、法官郭杰、法官助理张江南等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初探”为题进行授课。
目前,我国有私募基金管理人24569家,基金产品数量119268只,总规模19.69万亿元。私募基金的有效管理和正常运行,事关国家金融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也是证监会和北京金融法院的共同工作目标。此次宣讲活动围绕北京金融法院在办理以私募基金管理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件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展开。
首先,郭杰法官就执行程序涉及的各类主体及其利益冲突进行了分析。执行程序会涉及四类不同的法律主体: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基金投资人、作为被执行人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案外人的基金管理人、作为案外人的其他基金投资人。这四类主体之间在不同程序阶段、不同场域下,相互之间会出现利益冲突。
接着,郭杰法官又从执行法院的角度阐释了可能面临的挑战:一是执行实施的边界问题,二是如何在严格依照法条文本执行与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之间进行平衡。执行法院要兼顾各方合法权益,力争实现各方共赢,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最后,法官提示:基金产品的健康运行、各方主体收回利润是参与基金业务的各方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和最大公约数。要实现这个目标,需要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局、银行、仲裁委、法院的通力合作。他同时呼吁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实现对私募基金的全流程高质量管理。
宣讲结束后,双方进行了座谈,就私募基金管理的其他相关问题以及如何加强沟通联动,共同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