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日,在“国际残疾人日”到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发布残疾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延庆法院审理的刘某某诉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姓名权纠纷案成功入选。
该案由该院郑永强庭长担任审判长、贾敏利法官承办,系因残疾人刘某某的身份信息被他人盗用使得其无法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而引发的纠纷。刘某某系听力壹级、言语壹级多重残疾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李某某未经刘某某同意,私自盗用其身份证复印件,某景观工程公司做工资账目时,使用了刘某某的身份信息,并用作纳税申报,导致民政部门终止对刘某某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此给刘某某造成的损失,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延庆法院判决某景观工程公司、李某某连带赔偿刘某某3万余元。
《残疾人权利公约》序言第十三款指出,残疾人对其社区的全面福祉和多样性作出了宝贵贡献。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的群体,更需要给予更多的保护。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是整个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作为社会公众中的一员,其姓名系个人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残疾人个人信息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判决较好地保护了残疾人的人格权益,向社会彰显残疾人权益应当得到全方位保障的价值理念。
此次案例的成功入选,是延庆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不断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