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索要朋友微信支付密码,未经允许将朋友账户内10001元转进自己微信账户,被告人焦某因犯盗窃罪,被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21年3月29日17时许,被告人焦某借着买饭的名义索要了被害人冯某某的微信支付密码,买完饭后,被告人焦某在未经冯某某允许的情况下将冯某某微信绑定的工商银行卡内的10001元人民币分两次转入了自己的微信账户,并删除冯某某微信里的这两条转账记录。2021年4月8日,被告人焦某在芜湖市万春街道星悦水晶酒店被民警抓回归案。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焦某亲属已代焦某退还被害人冯某某1000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赔偿被害方全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