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孟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蔡某与孟某系夫妻关系。2020年8月12日,孟某搭乘丈夫蔡某驾驶的摩托车途经某国道路段时,被交警执勤人员拦住检查。经现场检查,蔡某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年检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该摩托车非蔡某所有。民警A带领辅警B、辅警C、辅警D对蔡某口头传唤,孟某无理阻挠,对辅警B、C、D等谩骂、踢打,并将辅警B右手大拇指咬伤。随后,驻地派出所辅警E赶来支援,孟某拒不配合执法,又将辅警E的左手咬伤。经鉴定:辅警B右手大拇指被咬伤致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辅警E的左手背、左手食指被咬伤致皮肤破损,构成轻微伤。
另查明,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向被害人辅警B、辅警E赔礼道歉,并分别支付赔偿款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孟某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孟某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孟某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