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上午,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丁琳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被告人丁琳利用担任青海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职位上的便利,为青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西宁分公司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审批、减免费用上提供帮助。2015年12月,被告人丁琳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该公司请托人索购位于西宁市城西区西关大街财富天街奥莱城商铺2套,市场价格差额价值人民币108.119万元。丁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该公司商铺2套,从中索贿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提请法院依法判处。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针对案件事实、在案证据及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庭审结束后,被告人丁琳作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省、市相关单位、社会各界群众和被告人家属5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因该案案情重大,法庭决定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