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委第二巡察组对该区人民法院进行常规巡察时,一张报销票据引起了巡察干部的注意。
票据显示,法警黄某一行三人从上海出发,乘飞机前往海口,经历五天四晚后,从三亚乘坐航班返回。
“海口到三亚直线距离约两百公里,为什么要舍近求远从三亚返回呢?难道是有其他工作安排?”带着疑问,巡察组对出差路线行程、报销凭证、支付凭证、财务账册等资料进行仔细查阅,发现报销凭证中还存在三亚的住宿发票,黄某等一行人在三亚住过两晚。巡察组判断这里面很可能存在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随即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该区纪委监委。区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你们到海口执行划拨工作,具体行程是怎么安排的?”调查组找到当事人黄某。
“我们去海口某银行执行划拨工作,工作完成后就回来了。”面对调查组的询问,黄某避重就轻。
“一共去了几天?都在海口吗?”
“三四天吧……”黄某的眼神略微有些飘忽。
“去海口执行任务,为什么还绕道去了三亚?”在工作人员的继续追问下,自知无法再隐瞒的黄某将违规绕道公款旅游的来龙去脉和盘托出。
原来,此次去海口执行划拨工作由黄某具体负责,宋某、钱某一同前往配合执行。在抵达海口后的第三天上午,三人便顺利完成了工作。“当时钱某说他有个朋友,可以带我们在当地转一下,我们想工作已经完成了,就同意了。”于是,在钱某朋友的带领下,黄某一行三人到文昌航天发射场游玩后,乘坐环岛列车前往三亚,在三亚又游玩了一圈后才从三亚返程。
最终,该区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黄某和宋某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报销的费用全部退缴,钱某因其他原因被另案处理。同时,针对暴露出的差旅费报销不严格、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在全区开展专项行动,狠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歪风。(通讯员钱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