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纪委监委印发《吉林省纪委监委机关关于规范和加强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程序、相关要求等5个方面48条作出具体规定,推动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吉林省纪委监委坚持把以案促改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枢纽工程,协助省委制定深化以案促改的意见、召开省委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工作视频专题会议,通过剖析典型个案和同区域、同领域、同岗位、同类型案件,着力查找各领域各方面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去年以来,已完成案件分析报告27个,提出整改建议108条,向11个地区和部门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督促完善规章制度58项。
“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实践中,我们也发现了监督的薄弱环节,包括对留置案件和其他典型案件开展以案促改工作抓得多、抓得实,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促治的情况较少,监督效果不明显等。”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监督就要开始找漏洞、找问题,补漏洞就要建制度。《意见》将监督促治和以案促改一并规定,在查办案件以案促改之外,将监督促治单独列出来,明确主体、方式、流程。
《意见》对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全流程进行闭环管理。从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的启动,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文书的制发、送达、落实,整治、整改情况评估,到意见反馈,环环相扣,有始有终。
在责任主体上,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审查调查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在工作程序上,明确监督促治和以案促改具体情形,说明监督检查部门和审查调查部门在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一般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纪违法案件3种不同类型监督促治和以案促改工作中的作用、工作程序等,使各相关部门职责更清晰,任务更明确。
此外,《意见》附件还配有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工作职责分工图、工作流程图、工作文书撰写说明及相关模板等,有助于规范监督促治、以案促改全流程涉及的文书格式。(吉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周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