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矫正帮扶步正轨,因材施“矫”助回归-----一封来自社区矫正对象的感谢信

发布时间:2021-12-09 来源: 山东省司法厅 作者:佚名

   “你已矫正期满,依法对你解除社区矫正”,泰山区司法局泰前司法所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利宣告解除之后,王某利拿出了她早已写好的感谢信,她说:“早就想给司法所写封感谢信,写了好几次,因为没文化,怕表达不好,又改了好几遍,今天解矫了,写的不好你们别笑话我。”

  王某利曾在某单位担任会计,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接受社区矫正后,泰前司法所在日常走访和谈话中了解到王某某系单身母亲,靠打零工为生,其父母都长期住院,家庭十分困难;其本人性格十分内向,对生活表现的也非常消极。她自己曾说:“由于没文化、不懂法,不理解当初为什么自己只是一名打工人员还能犯罪,对社会和人生不满,感觉不公平,没有讲理之地,整天活在怨气之中。”面对这种情况,泰前司法所工作人员一方面加大对其谈心力度,坚持不定期谈话,不断开导她的思想,帮助其树立对生活的信心,另一方面积极协调社区、民政等部门对其进行困难救助,解决生活上的燃眉之急。经过三年的矫正帮扶教育,王某利在思想上逐步平稳,在她的教育下孩子学习也一直名列前茅,生活逐步走上了正轨。2021年12月份,王某利矫正期满,顺利解除矫正回归社会,她发自内心地感谢泰山区司法局泰前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她的关心和帮助,让她倍感温暖和关怀。在感谢信中她动情地写道:“通过司法所每次细心、耐心地谈话,我对人生、对社会、对生活更对法律有了一个更好的理解,真心感谢你们,没有你们就没有我对生活的信心……”。在表达感谢的同时,王某利在信中也表达了解除社区矫正后对未来的决心,“我以后一定会好好的,充满正能量,多做公益活动,不再给社会增加负担,一定做个合格的公民”。

  近年来,泰安市泰山区司法局泰前司法所在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实行一人一套“矫正方案”,注重因材施“矫”,在“管的牢”的同时做到“矫得好”,不断提高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原文链接:http://sft.shandong.gov.cn/articles/ch04361/202112/d0981fd9-9ed1-4916-b663-c75e897dd0a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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