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8日,霍邱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蔡某迫于法院强大的执行压力,主动将拖欠刘某的40000元借款交到了该院执行法官的手中。
2016年11月25日,蔡某向刘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后经催要,蔡某于2017年11月24日转款10000元给刘某。下余借款催要未果后,刘某将蔡某诉讼至霍邱法院。经审理后,法院依法判决蔡某偿还刘某借款4000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但是,蔡某一直以自己的生意亏损为由,迟迟不肯履行义务。之后,执行法官一行人员驱车来到蔡某经营的装修公司内,拟对蔡某采取拘传措施,但是在抵达目的地后,却被告知蔡某不在公司里。
在得知执行法官的“登门拜访”后,蔡某顿时觉得颜面大失,为了避免引起其他的误会,蔡某最终决定将案件解决。12月8日,蔡某将本案40000元借款及相关费用交到了执行法官的手中。至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