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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公开宣判一起36人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案

发布时间:2021-12-11 来源: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作者:佚名

  12月7日上午,平凉市崆峒区法院对被告人王某某、周某、周某某等36人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身份证件一案公开宣判。王某某、周某、周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60000元至5000元罚金;追缴资金77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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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案于9月22日至24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国家税务总局平凉市税务局干部、被告人家属近100人旁听了庭审。审理中,合议庭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调查。公诉人当庭出示了物证、书证等有关证据,宣读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控辩双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权利,最后各被告人作了陈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周某、周某某等人发现建筑行业对各类资格证书需求很大,遂在被告人寇某等人处购买大量居民身份证,后利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联系长期伪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证件、印章的被告人梁某某等人,伪造国家机关颁发的资格证书和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假毕业证、学位证;又通过网络联系到被告人程某、冯某等人仿制、搭建省市级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并加挂“职称查询”入口用于查询伪造证书信息;再将假学历证明信息上传至被告人李某某非法创设的中国民办教育学生信息网中。被告人制作并出售的虚假证表让用证企业最终陷入错误认识,达到了被告人骗取财物的目的。逐步建立起以公司化为运作模式的王某某为首要分子的14人诈骗犯罪集团和周某、周某某为首要分子等6人的两个诈骗犯罪集团。其余分处不同环节的涉案被告人,各行其事,与诈骗犯罪集团紧密连接、利益共享,整体形成电信网络诈骗体系。自2018年至2020年5月案发,36名被告人共实施诈骗及关联犯罪上百起,公安机关扣押、冻结资金多达840余万元。

  

  崆峒区法院根据被告人所犯各罪,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从重从轻的法定与酌定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从严惩处原则与量刑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同时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各被告人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刑罚。该案的公开审理、宣判,以真实案例进行了法治宣传,进一步提高了群众反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gscourt.gov.cn/Show/6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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