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公交巡规〔2021〕2号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安全管理,保障我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管理实际,决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实施限时禁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辆0至6时禁止通行管理规定
每日0时至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禁止通行重庆市行政区域内的高速公路。已驶入我市高速公路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在0时前从就近出口驶离,并严格遵守所在地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理规定。
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路段
S39渝长复线高速石庙互通至长寿北枢纽互通段双向、G65包茂高速大铺子互通至巴南收费站段(单向),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禁行后,通行复盛至长寿双向的受限车辆,可仍通过沪渝高速(老渝长线)绕行;通行南川至巴南方向的受限车辆,可通过G65包茂高速大铺子互通经南两高速、石渝高速至茶园收费站绕行。
三、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将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我市高速公路,具体管理措施另行通告。
四、本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资质的车辆。
五、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月1日,对违反本通告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