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启动以来,已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案件167起,其中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89起,占比53%。
2021年12月29日凌晨1时许,巫溪县公安局民警在G242国道奉巫桥处开展车辆夜间盘查时,查获一辆非法装载有310件烟花爆竹的轻型厢式货车。驾驶员姚某称,受朋友李某所托,从奉节开车运送烟花爆竹至巫溪,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目前,姚某、李某均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部分违法人员不清楚客运公交车、私家车等不具备烟花爆竹运输条件和资质,不能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直到被执法部门查获才知道自己违反了相关规定。
这样的案例并不鲜见。2021年12月16日晚,段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装载着82件烟花爆竹的小型普通客车从梁平开往忠县,被公安机关查获时深感意外。段某被忠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其非法装载运输的烟花爆竹产品被没收。
民警介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共7项材料,公安部门在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后,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取得《许可证》运输烟花爆竹时,承运人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外,还应注意随车携带《许可证》,不得违反运输许可事项,运输车辆应悬挂或者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烟花爆竹的装载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不得载人,运输车辆限速行驶,途中经停必须有专人看守,出现危险情况要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烟花爆竹运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应当在3日内将《许可证》交回发证机关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