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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布第50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1-07 来源: 黑龙江省公安厅 作者:佚名

  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第50号公告

  (2021年12月30日)

  

  为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和轨迹有效追踪,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哈尔滨市指挥部决定,现就进一步强化各类场所“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哈尔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村组社区(小区)、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要及时主动申领场所码,并全面开展常态化“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严格人员扫码进入,杜绝任何场所“无码运行”;大型场所应当按照合理细化原则,分区域分档口申领场所码管理。申领方式:通过微信登录“龙江健康码”小程序,在“信息上报”—“我的场所码”进行申请、查看和删除等操作;每个实名用户只能生成一个场所码。

  

  二、各类场所、经营单位要建立“扫码亮码、绿码通行”制度,严格扫码查验工作,不得使用截屏、图片等方式展示健康码。同时,要严格落实“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卡码联查、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疫情防控要求。在查验过程中,发现“龙江健康码”码色异常(红码和黄码)或体温高于37.3℃的人员,要立即予以留观,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屯)报告,妥善处置。

  

  三、市民群众出入各类场所或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主动扫码、亮码,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落实查码验码、体温检测、戴口罩、“一米线”等防疫措施;老年人、儿童以及视力听力残疾人等群体,可由同行家人、朋友用智能手机代领“龙江健康码”扫码。无法扫码的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登记、持纸质证明等替代措施,杜绝将健康码作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通行的唯一凭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场所为不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设立“无健康码通道”。

  

  四、对于各类场所、经营单位伪造、变卖、借用场所码并且经教育仍不改正或产生后果的;有公众不配合健康码扫码查验并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的;通过健康码扫码查验非法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由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五、各区县(市)、各级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工作的监管,加强巡查、检查,对于“无码运行”、“虚晃一码”的场所单位,责令其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责令其立即停业。

  

  推行“龙江健康码”扫码查验,是提高流行病学调查反应速度和精准程度、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扩散的最基础环节,是精准管控涉疫人员和场所、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正常生产生活影响的最基本要求,也是每位公民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市民朋友养成自觉扫码的良好习惯,加强自我管理,做好个人防护,一起守护“绿码”,共同健康出行。

  


原文链接:http://www.hljga.gov.cn/zhuzhan/mrtx/20211230/70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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