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对法院工作中的顽瘴痼疾进行“大起底”,以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瞄准问题“开良方”,精准施策“治顽疾”,雷霆手段“除病灶”,纠治司法腐败和不正之风,使人民法院工作监督有力、制约有效、运转有序,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把牢“总开关”:围绕政治忠诚深化监督执纪,锻造法院铁军
党中央部署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政治忠诚是首要目标任务,强调要围绕筑牢政治忠诚,着力推进政治机关建设。
第二批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政治机关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干警进行监督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2021年11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召开队伍教育整顿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政治忠诚、责任落实、作风整改、廉洁自律,深入查摆问题,剖析原因,并在会后形成整改清单,采取有力举措予以整改落实,确保取得实效,以队伍教育整顿推动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法院铁军。
周强院长在会议上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作对照检查,并带头作个人对照检查。党组成员坚持实事求是、开诚布公,逐一进行个人检视剖析,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排毒治病的效果。
上行下效,率先垂范。最高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按照党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真学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夯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
教育整顿开展期间,最高人民法院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先后10次向中央政法机关督导二组汇报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对督导组提出的要求、交办的线索,全面落实、及时报告。
2021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法院2021年督察工作视频会议,深入推进法院督察工作,强调做深做实政治监督,以监督执纪执法新成效推动教育整顿向纵深发展。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坚持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政治生态持续优化,筑牢干警忠诚之魂。
盯紧“关键点”:针对重点领域实施精准监督,回应人民期待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明确强调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紧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机制。
总书记的重托,人民法院牢记在心。
“要以扎实有力的监督执纪执法工作,推动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
自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影响制约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对审判权力、执行权力的监督制约,剑指人民群众“最恨最怨最烦”问题。
为有效遏制干预过问案件行为,持续铲除司法腐败滋生的土壤,最高人民法院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强制填报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现在,“逢问必录”的自觉正在最高人民法院形成。干警们深刻意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非记别人的“黑账”,相反是对记录者和被记录者的双重保护,是对公平正义的维护。
执行案款的清结工作一直是老百姓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也是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工作,直接关系着队伍教育整顿成效。
为压实执行案款清结监督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在全国法院开展执行款物集中清理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春节前后进一步做好执行案款清理发放工作的通知》,建立工作专班,组织召开推进会、督导会,对清理执行案款、规范案款管理进行部署、调度、督促。
最高人民法院还研发上线了全国四级法院“执行案款监管平台”,加强对各级法院执行案款收发情况的信息化、实时化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预警、提醒,督促纠正。
2021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全国法院执行案款集中发放日活动,向社会公布对执行案款不及时发放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举报电话和举报平台,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执行案款发放工作的监督。
人民群众的期待在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通过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精准监督,让容易滋生腐败问题的“暗角”全部展现在制约监督的“聚光灯”下,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激活“长效能”:健全权力约束监管制度,实现常治长效
如何保证法官做到“以至公无私之心,行正大光明之事”?习近平总书记指明了破题关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随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逐步深入,权力的监督力度不足、履职主体单一、行权边界不清晰等问题暴露出来,进一步约束审判执行权力、建立长效监督制度被提上了议事日程。
自2021年4月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围绕审判权力制约监督机制建设,面向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调研,系统了解地方法院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工作进展成效、存在问题和意见建议。
在实地调研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围绕“四类案件”的监督管理,向全国各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内设机构征求了200余条意见建议,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四类案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指导意见》,重申了组织化行权、全过程留痕原则,推动形成“四类案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除了出台专门的制度规范,最高人民法院还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制定指导意见,把强化监督管理作为解决问题的关键路径,实现权力监管“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
——针对审判实践中存在的部分案件法律适用不统一、裁量权行使不规范等问题,印发《最高人民法院统一法律适用工作实施办法》,从最高审判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对进一步规范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审判权依法正确行使,避免“同案不同判”;
——对“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开展重点整治,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禁止法官、检察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制度机制的意见》与《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打造严禁不正当接触交往的监管闭环,有效织牢禁止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的“制度铁笼”;
——聚焦执行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嵌入执行工作信息化流程,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扎牢不能腐的“数字铁笼”,同时,制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执行权制约机制 加强执行监督的意见》,进一步强化监督制约,让执行权在阳光下运行;
……
激浊扬清,驰而不息。在教育整顿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把监督工作贯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边查边治边建,在实现标本兼治、常治长效上下功夫,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以过硬的监督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