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坻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延续了5年之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困扰天津某水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产公司)多年因房屋质量问题无法正常经营的问题得以化解,天津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也得到了拖欠已久的工程款,缓解了企业资金紧张的压力。
据了解,水产公司与建筑公司于2015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建筑公司承包建设水产公司的四合院、培训楼工程,合同约定的工期是2015年7月6日至2015年10月21日。2016年工程完工后,双方就涉诉工程的工程款及质量问题一直争执不下,矛盾越积越深。
水产公司主张因工程陆续出现多处质量问题,且建筑公司一直未能妥善解决质量问题,致使情况越来越严重,构成巨大安全隐患,已影响到公司的生产经营,故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并要求对方支付41万余元的违约金;建筑公司认为水产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且双方在2019年8月进行对账时签订的“结算文件”中并未涉及质量问题,遂要求水产公司按约定给付工程款项。
近日,双方诉至宝坻法院。鉴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情,听取双方的陈述,并前往涉诉工程现场,查看工程情况。在双方均同意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委托鉴定机构对涉案工程进行鉴定,耐心地听取双方的意见,找准矛盾争议焦点,积极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建筑公司同意对涉案工程进行维修,水产公司则支付剩余工程款项。至此,这起长达五年时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妥善化解。
今后,宝坻法院将继续行司法为民之举,求定分止争之效,通过审理每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和企业家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路上继续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