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黔江法院受理了原告呷绒某诉被告谢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第一人民法庭干警坚持司法为民,为藏族同胞解决诉讼困难,使得案件得以快速审结。
原告在被告工地务工,被告因无钱支付劳务费用,故出具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无果,诉至本院。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是将诉讼材料邮寄到本院,未提供有效邮寄送达地址,后经核实原告已外出务工,家中无其他联系人,也不会电子签收,且原告呷绒某是藏族人,不会书写汉字,无法提供新的有效送达地址,给法院工作带来了极大困难。
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多次与原告电话沟通解决方案,最终原告寻求同事帮助,承办法官添加原告同事微信,实现成功送达。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发现起诉书中有一项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畴,且在被告提交的答辩意见中也对该项请求不予认可,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自身实际情况,为保障其合法权益,放慢语速耐心地向原告释法明理。庭审结束后,在原告请求下由书记员代为在笔录上签字,其本人随后也捺印并签上藏语名字,并完善了有效的送达地址确认书,该案庭审得以顺利结束。
通过一法庭干警的努力,这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得以快速审结,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