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的要求,我院通过各党支部学习讨论等方式,扎实开展了学习活动。
滕启刚同志生前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共党员,1991年进入法院工作,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在法院工作三十年,他全身心投入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岗位、平淡岁月执着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懈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无论在哪个岗位都能干得有模有样、风生水起。他对党的事业无限忠诚,对审判工作无比热爱。他工作起来风风火火,废寝忘食,不顾一切。他以群众苦为苦,力求实质性解决问题;对同事,肝胆相照,如兄长般关爱;对后辈,春风化雨,像老师一样督促进步。他热爱生活,热爱劳动,持家有道。
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就是要学习他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的政治品格,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审判事业中、落实到每个案件上,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法院干警;学习他厚植情怀、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站在群众立场处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他担当使命、追求公正的职业精神,以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学习他甘于平凡、安于清廉的道德情操,坚持自重、自省、自警,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以清正、干净、质朴的人生底色,坚定法院人的职业操守,打造法院人的品行名片。
滕启刚30年受共审结了1927件案件,在诉前还化解了无数个民间矛盾,在生活中帮助他人解决了无数难题。滕启刚调解有“三不原则”:不违反法律、不违背事实、不违背良心。他将情理法融为一体来讲述,运用传统文化启发人、乡土人情感染人、现身说法教育人、以案释法震慑人,他把当事人的案子都当作自己的案子来办。滕启刚始终坚持人民至上,心中装着人民、工作为了人民,了解群众所急所盼所需,倾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与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通过优质高效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我们要以滕启刚同志为先进模范榜样,启刚同志就像是一座灯塔,在远方为我们照亮前进的道路,作为年轻的干警,在他的感召下,无论对工作、对家庭还是对社会,我们都多了一份责任感、一份使命和担当。我愿意做一棵滕启刚式的小草,在工作岗位上尽自己全部的力量,继续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