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启刚同志生前是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中共党员,1991年进入法院工作,2021年6月4日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在法院工作三十年,他全身心投入党和人民的审判事业,扎根基层一线,在平凡岗位、平淡岁月执着坚守“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不懈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曾获“全国法院优秀直播法官”、“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法院“办案标兵”等30项荣誉,荣立3次个人三等功,带领团队荣立3次集体三等功。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追记一等功,鞍山市委追授“鞍山市优秀共产党员”称号,鞍山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追授“新时代鞍山政法英模”称号。
有人说,他持正义之剑,扛公正天平。有人说,他履社会责任,行党员担当。也有人说,他躬耕基层三十载,是法治道路上的“燃灯者”。他,就是滕启刚,生前任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他活着的时候,一头汗两腿泥,隐没在人民群众中,不分你我。他离开之后,“幽默风趣的您,严肃认真的您,积极向上的您,热爱生活的您,为了公正‘斤斤计较’的您,您是我们心中永远的‘滕叔’,永远是追求公平正义的少年!”这样满怀不舍和眷恋的悼文,向我们揭示了这样一个“燃灯者”:他信仰如天,对党无限忠诚;他公正如水,对法治执着追求;他爱民如土,对人民无比热爱;他初心如虹,对事业无私奉献……这些精神既点燃了他的一生,又在生他养他的土地上播洒出一片光辉。
传承如炬,火尽薪传。8月26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关于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向滕启刚同志学习活动。辽宁高院党组号召全省法院干警要自觉以滕启刚同志为榜样,学习他对党忠诚、信仰坚定的政治品格,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审判事业中、落实到每个案件上,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优秀法院干警;学习他厚植情怀、为民司法的宗旨意识,站在群众立场处理好每一个司法案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体验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学习他担当使命、追求公正的职业精神,以对审判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学习他甘于平凡、安于清廉的道德情操,坚持自重、自省、自警,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以清正、干净、质朴的人生底色,坚定法院人的职业操守,打造法院人的品行名片。接过“燃灯者”火种,为“燃灯者”燃灯,砥砺有志者向未来前行,献青春热血而燃灯火,聚囊萤之光而照大亮。
斯人已逝,精神长存。滕启刚的生命定格在57岁,成为辽宁政法英模榜上一颗耀眼的星,温暖着每一个人。
在滕启刚的身上,我们看到了一名人民法官无私奉献、廉洁奉公的高尚品格,也看到了共产党员忠诚信仰、坚守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先锋本质。他以生命践行使命,将公平正义写进了自己的人生。
于我们每一个人来说,初心不该是高高在上,空洞的喊话,不该是听得见触不及的过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牢记的是属于我们的一份责任。有了它,我们就能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新争优,有了它我们就能勇于向困难挑战,敢于担当;有了它我们就能脚踏实地,砥砺前行。
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一代人该有一代人的梦想,一代人该有一代人的担当。而作为一名法院人,我们能做些什么。
法院工作是一个良心事业,守住自己的良心就守住了法律的底线。我们法院人手中掌握着案件当事人的财产权、人生权,甚至生命权,面对各种各样的诱惑,唯有清醒认识到自己肩负的责任,守住作为法院人的行为标准,用好手中人民赋予的裁判权,才能“万花丛中过,片叶不沾身”。
而作为司法行政部门的我们,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后勤保障,时不待我,唯有奋力。“撸起袖子加油干”,就是我们司法行政人员的初心。“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把法院内部的工作服务好保障好,外部的工作沟通好、处理好,全力解决好法官在工作中的后顾之忧,做好“审判工作背后的无名英雄”我们当以英模为镜,深刻感悟英模精神,筑牢思想之基,汲取奋进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