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启刚在法院工作31年间,先后从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信息化管理、行政审判等工作。去世时,任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主要负责行政审判和千山区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工作。曾获得“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多项荣誉称号,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并带领行政审判庭多次荣立集体三等功。
2021年6月4日,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滕启刚在家中突发疾病去世,终年57岁。听闻噩耗,同事满怀不舍和眷恋,写下上面这些悼文。办公室里,他的“老搭档”——一副碎了很久也没换的旧眼镜还摆在一堆案卷上,仿佛他从没离开,在等着他回来。
滕启刚给我以下启示:
要努力学习,加强自身修养。理论是行动的指南,法院工作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作为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我深知用理论武装头脑的重要性。为此,我围绕院党组提出的“创建学习型法院,争当学习型法官”目标,努力克服工学矛盾,坚持每月用于政治学习的时间不少于三天,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以更好地适应新审判工作形势的要求。我先后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并注重在学习实效上下功夫。通过学习,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敏锐性有了新的提高。理想观念更加坚定,思想进一步解放。我充分认识到,在当前社会深度转型时期,人民法院服务发展的责任更加重大、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面临的挑战更加严峻,人民法院自身改革、建设、发展的要求更加紧迫。为此,我自觉做到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与市委保持高度一致。在决策方面始坚持顾全大局,在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的同时确保良好的社会效果。自觉维护院长的权威和法院整体的形象。以自身清醒的思维、坚定的信念、扎实的工作去影响身边的人。
要树立廉洁意识,自觉遵守规定。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注意个人修养的锻炼和培养,以讲原则、顾大局、守纪律为常设目标,并在工作、生活和社会交往中认真加以实践。 一是坚持以党员干部的标准要求自己,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贯彻“五个严禁”规定,做到立场坚定,头脑清醒,绝不做违反党纪国法的事。二是在工作上讲原则,顾大局,自觉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好班子团结,不计较个人得失。三是做到廉洁自律,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除在工作和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认真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外,还认真履行职责,对下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历史只会眷顾坚定者、奋进者、搏击者,而不会等待犹豫者、懈怠者、畏难者。让我们学习英模精神,敢于担当、善于负责,以实际行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航船行稳致远,乘风破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