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近日一起涉37万元房屋买卖合同案,经过承办人的不懈努力终于执行完毕。
2017年,鲁某与施某就施某与其家人共同所有的三山区安置房达成买卖合同,鲁某支付全部购房款后,施某既不协助过户,也不返还购房款,鲁某遂诉至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施某分三期返还购房款。2018年,施某未按期履行后,鲁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涉案房屋为被执行人与其家人共同所有的安置房暂时无法处置,亦未能查控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线索,本案以终本方式结案。
2018年9月,因被执行人施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对其处以15日司法拘留。2020年、2021年承办人多次传唤被执行人至法院约谈,责令其如实申报财产并尽快履行。施某多次以和解、承诺书、家人担保为由拖延怠于履行。多次失信,其行为已经构成拒执罪。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法律尊严,承办人着手收集证据移送公安立案侦查,通过与财付通、支付宝等各方联系,掌握了施某拒执罪的确切证据。铁证如山,被执行人慌了神,随即联系法官希望以原买卖合同中的房屋以物抵债,经承办人多次沟通,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近日完成房屋腾空及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