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12月29日,在霍邱县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被执行人王某主动将罚金30000元履行完毕。
被执行人王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缴纳罚金的义务,霍邱法院依法进行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与王某沟通督促其及时履行义务。在多次沟通无果后,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名下的银行、微信及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司法冻结,并对其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王某在感受到生活处处受限后,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表示要履行义务,恳请法院能解除对自己的强制措施。12月29日,王某将涉案罚金30000元汇至法院专户,执行法官在核实案款后,依法解除了对王某的强制执行措施。至此,该起罚金案件圆满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