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网讯 12月20日,湾沚区法院执行法官收到申请人杨某打来的电话:“法官,你好!我在船讯网看到刘某的船在芜湖海桥航运停泊区靠岸了,你们快去找他。”
原来刘某一直欠杨某款项未还,杨某借助船讯网持续关注刘某动向。在得到申请人杨某提供的线索后,执行法官考虑到船舶停靠时间不定,可能随时离港,立刻整队出发前往该航运停泊区。因该停泊区船舶众多,难以定位具体船只,执行干警找寻了一小时无果后,遂联系该停泊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给予协助,工作人员以挪船为由将刘某叫到办公室。
执行干警鉴于刘某逃避执行的种种表现,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带其进行体检和核酸检测。之所以此次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是因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刘某不仅不履行义务,且在与执行法官沟通时态度恶劣,拒不报告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其行为已严重侵犯司法权威。执行法官将刘某拘传至法院后,通过耐心释法、强制威慑,促使刘某当场兑现4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