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法说理 赔偿款当场交付
近日,仙桃市法院化解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成功帮助受伤劳动者拿到了赔偿款。
2020年5月,向某经人介绍到仙桃某建材公司务工。同年12月,向某工作时被机器绞伤左手,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建材公司主动支付了向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并给付向某5000元生活费。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向某构成九级伤残。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某向仙桃市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仙桃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开庭审理,因双方当事人对雇佣关系、赔偿主体等法律关系存在争议,未能当庭达成调解意见。
为妥善化解纠纷,同时保护好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庭后多次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背对背”沟通,耐心细致讲释法说理,最终成功打通案件堵点,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建材公司负责人当场将赔偿款交付给向某。
10万余元,现场给付!
近日,在南漳县人社局仲裁院调解工作室内,南漳某物业公司现场给付员工信某工伤待遇10.5万元。
信某于2019年入职南漳某物业公司,从事街道清扫工作。2020年12月,信某在清扫街道时被三轮车撞伤,之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出院后一直在家中休养,没有继续到公司上班,双方也未解除劳动关系。
2021年8月,信某向南漳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确认与某物业公司劳动关系成立,并请求支付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后,信某诉至襄阳市南漳法院。
法院将该案件委托至“法院+工会+人社”劳动争议诉裁调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考虑到信某已年近古稀,家庭条件和身体状况都不是很好,为减少诉讼成本,调解员主张合并调解,以使老人早日拿到赔偿款。调解员制定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信某与南漳某公司自2019年9月至2021年11月5日存在劳动关系,南漳某公司向信某一次性支付各项工伤待遇款10.5万元。
经双方申请,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南漳某公司也按时履行了给付义务。
“暖薪”执行 温暖民心
2021年12月21日,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开展为期十五天的根治欠薪冬季专项执行行动。
旭日东升、薄雾渐散,15名执行干警迅速集结,6辆警车整齐列队。执行小分队兵分三路有序奔赴被执行人住所开展拘传行动。执行行动首日共拘留1人、促使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案件2件,结案标的额21.5万元。
接下来,梁子湖区法院将持续保持专项执行高压态势,全力摸排、集中突击,快速执结一批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帮助农民工要回血汗钱,以实际行动砥砺初心使命、厚植为民情怀。